据《关于推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举措的通知》规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办理方式:
1、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纯公积金贷款也可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个人信用良好;
2、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7、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