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续贷方法:由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即可续贷成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
3、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