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央行利率新规定。
新的LPR形成机制的主要特点
1、在报价方式上,选择以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作为参考利率,超出市场此前以市场化货币市场利率为参考的预期,以政策利率作为信贷市场定价参考利率更有利于货币政策向信贷市场的直接传导。
2、在报价行的选择上,新机制原10家LPR报价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及民营银行,扩大了报价行的范围,意在增强LPR的市场化程度。
3、将LPR应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从监管上解决当前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中普遍忽略LPR的问题,增强LPR作为贷款基准利率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作用和影响。
4、实行新老贷款合同的划断,有助于贷款定价机制的平稳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