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第二次不会自动提取。根据住建部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前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取款。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