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人们常说的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储存的,这些被存于个人账户的资金是用来方便将来买房的贷款。这种行为虽然是强制性的,但却可以极大的减轻劳动者购房时的压力。劳动者本人需每月定期进行缴纳或者单位从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进行扩增,共同积累的资金储备即最终的金额。公司在获得个人的公积金时,会在立即将所有钱款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然后银行一般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将钱打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因此具体几号到账跟公司单位提交的时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