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是可以报销的,但是需要准备报销凭证的,没有相关收据是无法报销的。
根据所赴国别的不同,报销凭据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使馆或者签证申请中心出具的签证费收据原件。
2、通过网上申请签证方式办理的签证,报销凭据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出的签证费收据原件。
3、代办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发票抬头:申请人姓名;项目明细:签证费)
签证费报销的原则:
1、报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本人的签证费用。
2、仅能报销一次。
3、针对获得的有效签证进行报销;拒签或撤签的不予报销,签证类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4、针对顺利出行的签证进行报销;即使获得了有效签证,但未执行国家公派任务的不予报销。
5、如在办理签证时有加急、邮寄等情况者,加急、邮寄等费用不予报销,仅能按照一般签证的费用予以报销。
6、自费转公派性质的留学人员,如在获得国家公派资格前自行办理签证,并赴留学所在国的,之前以自费出国留学身份办理的签证,签证费不予报销。
7、提供了有效的签证费报销凭证;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影印资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8、原则上仅能报销本年度内的签证费,如涉及跨年报销的情况,需由于客观原因所致,申请人需额外提供详细情况说明。是否能够报销,需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