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
从2004年开始,各地运管机构都开始推行客运企业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保险公司承保该险种时,小部分非营运客车也参投了该保险。
非营运车辆投保该承运人责任险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投保对象理所当然为客运经营者,其他人和非营运车辆也不得参投此保险;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客运经营者及其营运客车,该保险是强制的,对于非营运客车,该保险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禁止非营运车辆参投此保险,同时非营运车也可为承运人。
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承运人类型、年客流量等诸因素所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风险大小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或由投保人根据保险人事先划分的与自身情况相对应的赔偿限额的档次选择确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性需要,扩大对客户利益的保障,该保险设置了附加险,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