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无法投保交强险,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为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中国人民保险推出“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每台车保费100元,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驾驶人员意外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每车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元(其中含医疗费30000元)、10000元(其中含医疗费1000元)、5000元(其中含医疗费1000元)。
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需提供的资料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或提供车架号/电机号(选其一)、车牌号(若上牌),用户可带齐证件按正常流程投保。
工信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和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摩已经明确了机动车身份,也就是跟摩托车一样需要交强险,否则年检不能通过,此类车辆只需按照正常流程购买办理交强险即可。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有机动车在上路行驶时才必须购买办理交强险;我国在电动车管理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电动车是否应当购买交强险的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客观上,电动车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例如大多数电动车没有车架号或电机号而无法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也没有针对电动车的交强险,因此,电动车购买交强险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
电动车可以购买的保险一般为第三者责任险和和车上人员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是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当交警判电动车一方全责,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由已购买的保险的电动车主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可以规避财产损失;车上人员意外险则是车主骑电动自行车时,不小心发生意外或者受伤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