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意外险就是以借款人为保险对象的一种意外保险,但是与其他意外保险不同的是,该款保险产品的受益人为贷款的金融机构。如果借款人出现了保险事故,并且导致无法还款,比如身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将由保险公司向贷款机构进行一定金额的赔付,这样也可以减少贷款机构的经济损失和借款人的经济压力。
借款人意外险的须知事项:
1、“借意险”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5周岁,保费低廉,最高可提供300万元的保额(不超过贷款额度)。保险期限就是借款期限,当借款人还清债务时保险自然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出现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内起180天内由于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签订的赔付金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借款人意外险是一种新型保险,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提供这个产品,购买之前需要确定哪些保险公司有这一项保险产品,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借款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挑衅或因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高原反应、中暑、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4、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