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车损险,会对除发动机以外的其它损失进行理赔;如果购买车损险同时购买了涉水险,会对包括发动机在内的损失进行理赔,但是车主二次启动发动机导致的发动机受损,不予赔付;如果没有购买车损险,被水淹后损失不予赔付。
根据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有关规定,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但对于水淹后二次启动导致的发动机进水损坏,车损险不赔,而涉水险可赔。
涉水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
车损险赔偿范围如下:
1、碰撞、倾覆。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车辆人为划痕不算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倾覆是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翻车,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根据《汽车保险车损险责任免除》第六条规定,以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进行竞赛、测试。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