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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保险赔偿标准

保险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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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保险是以种猪、肉用猪为保险标的的养殖业保险。其保险标的为种猪、肉用猪自仔猪断乳分圈饲养开始至育肥出栏为止,保险期限一般为6个月,种猪自选作种用开始,保险期限为一年。

如果保险生猪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投保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北京市规定,保险公司依据生猪生长的三个不同体重区间按照保额进行比例赔偿:体重22-40千克(含40千克)的,赔偿40%;体重40-60千克(含60千克)的,赔偿60%;体重60千克以上的,赔偿70%。

山东省养猪保险规定,保险公司按生猪尸体重量每千克1元起计赔,最高以不超过30元为限。因患传染性疾病,经县级政府命令扑杀掩埋的补助费得从赔款中扣除,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猪尸体归被保险人自行处理。

江苏省养猪保险规定,保险育肥猪赔偿金额按尸重和每千克保额确定。

死亡生猪的残体按保险公司和畜牧兽医部门规定处理,并从赔款中按承保比例扣除。若保险育肥猪体重超过100千克,按100千克计赔。计算公式为:赔款=尸重×保额100-残值×承保成数。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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