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自己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信息查询和咨询。
3、上网查询
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保查询网(www.12333sb.com),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
积分说明:
1、居住证积分办法中,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均涉及到社保缴费。在基础指标里,办法规定,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这里所指的是"累计"的概念,即累计缴费每满1年(12个月)积3分。不过需注意的是,办法规定,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