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保障范围包含50种重疾保障、10种轻症保障、特定重疾额外赔付,以及身故保障,其中重疾可赔付一次,投保180天后,若投保人患上合同中的一种重疾,可获得保险金额120%的赔付;轻症可赔付一次;特定疾病赔付一次,可获得保险金额的50%赔付;身故保障可获得基本保额赔付。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1999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后正式上市销售,后于2012年升级。保险公司要对投保该保险的客户履行相应的责任,比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