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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保险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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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约定合同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约定合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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