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持业务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方交易也应具有清晰的结构,以避免复杂的安排,例如多层嵌套。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报告和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比例要求
保险公司对所有关联方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和上年末净资产的30%;对非上市股本资产,房地产资产等的投资在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上述资产投资限额的50%;单个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5%。投资金融资产,如果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理财产品,则其份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发行总额的60%等。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金额其控股子公司应合并计算并满足上述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