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期限有限:定期保险通常是由十年或者十年以上的期限;
2、支持更新或者展期:投保人具有更新或者延长保险期限的选择权,当期限将至的时候,可以自主延长保险期限;
3、支持更换: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变更为终身寿险单或者两全保险单。整个变更过程不需要出具可保性证据,但是大多数定期寿险都仅支持六十岁之前变更。
以上为定期寿险产品的特点。
定期寿险的相关介绍
定期寿险表示的是在保险协议的规定期限之内,假使受保人因为意外而导致伤残,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协议赔付相关的保险金。不仅如此,假使保险期满之后,受保人仍然健在,则表示该合同正常终止,保险公司也不用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当然,保险费用是不会退回的。通常情况下,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拥有十年、十五年以及二十年等多种期限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