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保的风险:保险项目存在产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能集合以及分散数量较大的同质风险: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已产生的损失分散;
3、厘定保险费率:需制定保险商品价值;
4、建立保险准备金:用于产生风险后的赔偿;
5、签订保险合同:保障双方的利益。
保险前提要素的基本定义和要求
可保风险指保险保的是可预估的一旦发生将遭受重大损失且其发生具有分散性的纯粹风险;集合与分散大量的同质风险即指保险人将大量投保人面临的风险集合起来,当小部分投保人发生损失时对其补偿或给付将损失分散至全部投保人的特性。
保险商品被定价时,要遵守公平、合理、稳定、适度及弹性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售卖和购买保险方的利益;保险人根据国家规定和保险业务需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量的金额建立保险准备金,以保证能够对投保人按约定履行保险的赔偿和给付;签订保险合同则是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利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