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就是强制性公积金,是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在2000年12月初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举措,主要就是强制香港工作人员必须参与的一种储蓄计划。强积金的设立有两个作用,一个就是通过强积金计划来保障香港的职工的退休生活,另一个就是有利于香港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因此香港强积金与中国大陆的社保计划是类似的。
强积金计划的分类
1、集成类信托积金: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强积金,它可以让职工、企业老板、以及雇佣的人员将其积累的累计权益进行转移。这一类强积金可以让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交款,让整个积金计划更加有效率;
2、雇主营办积金:这类强积金限制仅雇主的雇员或者相关公司的人员进行参与,相对来说群体更大,成本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行业强积金:是为了人员管理相对复杂的餐饮和建造业而专门建立的强积金,在行业内互相流通不需要进行强积金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