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保断交,被保险人未按规定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中断后继续支付保险费,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当地雇员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基础,并补足中断期间的所有欠款。
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中断保险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前和中断后的连续保险时间应在再次支付后一并计算;超过3个月,重新计算。
如果补缴的话,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参保人员在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并且还会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偿还医疗保险,从缴费当月开始,3个月后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80天未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月起,6个月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为再次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自暂停支付的次月1日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但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被保险人恢复保险手续后,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