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报销标准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每次可报销门诊的诊金5元。同时可以报销其他基本医疗费用的7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且限额只能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
2、一般住院待遇。
一般住院待遇的报销费用为:(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0.1)万元×65%
3、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2)骨折卧床治疗;
(3)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4)脑瘫儿童康复治疗。
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骨折卧床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一个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设床时间不得超过60天。起付标准为400元,设床期间参保人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
而脑瘫儿童康复肢体综合训练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为每月2000元,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5%,不设起付标准。脑瘫儿童康复治疗的支付时限为:办理家床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年龄在3周岁以前(含3周岁)的,统筹基金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参保人年龄超过3周岁的,统筹基金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