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报销。
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参保人在治疗期间产生有效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2、参保人治疗期间的门(急)诊病历、有医院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患者的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4、如果是由于交通事故致参保人住院治疗,则还需要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参保人外伤经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若参保人因为以下情况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则医疗保险将不予以报销:
1. 参保人本该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2. 参保人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产生的费用的情况;
3. 参保人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法行为遭受伤害,或参保人因为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遭受伤害的情况;
4.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情况。
如果参保人是在当地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将在出院结账时医院会自动报销。如果并非住院,医疗费用没有报销,则需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