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特点是利润合理性,变现性,税法优惠性,价值稳定性,和安全性。三大原则是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近因原则。
保险投资五大特点具体如下:
1、利润合理。保险的投资利润合理又稳定,一投保就明确知道保费的预定利率是多少,这预定利保单具抵押价值,变现容易。并且利率是固定的,不会随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什么时候能领到生存保险金,什么时候能领到满期金,发生事故能领到多少钱,保单上都写得很明白。
2、变现性。寿险公司向投保人保证,凭保单贷款,在现金价值内,只要30分钟即可领得现金,比股票与不动产变现容易。而且利息比银行低,银行的定存质押贷款利率是存息加1.5%,保单只外加1%。
3、税法上的优惠。每年支付的保险费,可以定额享受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额的免税优惠。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免纳遗产税。银行存款利息超过规定限额需课综所税,身故时存款要计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4、价值稳定且可应付急需。通货紧缩时可能影响到有价证券的价值,此时卖出非把价钱降得很低,否则不会有人愿意买。保险单什么时候值多少钱,写得清楚明确,不受景气的影响。
5、安全性。保险是一种长期稳定的投资。理财专家都建议个人及家庭应以金字塔的方式来理财,最底层是保险,其次才是储蓄、购屋,再上去才是投资股票、珠宝等,也就是说,用最稳当的理财方式作好基本的规划后再谈其他的需求。
保险投资三大原则具体如下: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