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是不一样的。助学金是学校评定的,发放给学生以后不需要学生归还。而助学贷款属于个人贷款,在毕业以后是需要贷款人还钱的。因此,对于家庭贫困但是成绩优秀的学生来说,是可以同时获得助学金与助学贷款的。
助学贷款发放的要求:
1、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2、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3、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保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