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八不准要求如下:
1、不准用不适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来替换库存现金;
2、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撒谎,瞎报用途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公司和个人存进或取出现金;
5、不准将企业的现金收入,按自己名义存入银行;
6、个人不得私自保留账外的公款;
7、个人不得发行变相的货币;
8、不准用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去周转。
现金管理的具体要求
1、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现金库存的限额以各单位维持3到5天的现金支出为基准;
2、现金与转账结算凭证的关系:开户单位在购销中,不能对现金结算给予优惠待遇;不能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结算凭证;
3、现金账目的管理:开户单位需要有健全的现金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对应;
4、关于相关银行的规定:只要有现金收入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天交存开户银行;
5、严格控制坐支: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不得用现金收入直接支付;
6、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除了工资的支付还有农副产品的采购外,单位在银行取现金数量超过地区分行规定的大额现金标准,要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