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间,其实就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积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减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交纳年限)来确定的;
2、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为例,按照以下标准来计算: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积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积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积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积缴费时间满五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式计算,确认增发的月数;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若是在领取时间内重新就业之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算,领取期限可以和前次应领未领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何计算相关内容。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向中断就业;
3、已经实行失业登记,并且有就业要求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例如,如果是因为个人辞职/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雇/退休/死亡等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就不属于非自愿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由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为职工在非自愿失业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制度。失业保险的主要作用有两个:
1、给予失业人员一定期限的经济补助,帮助用户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2、提供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再就业服务等,帮助用户尽快重新就业。
本文主要写的是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何计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