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保险是为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一种保险类型。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赔付规定的工伤保险金;外来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患病或非工负伤住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得到保险公司的一定赔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将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外来从业人员可持凭证在退休后一次性将老年补贴兑现。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赔付给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保险公司将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支付实际支出的医疗抢救费用、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二.住院医疗保险
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三、老年补贴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单位工作缴费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满足相关年龄规定后,外来从业人员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四、日常药费补贴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个人综合保险的期间,每月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20元日常药费补贴。另外可获得一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持卡到全市药房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