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主要指投资和财务管理的收入部分,更强调投资活动;受益是指某一项目的受益人,如保险受益人。
受益权最常见的表述是“信托受益权”。《信托法》规定了信托受益权,但对信托受益权没有明确的定义。它只提到“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法》关于受益人相关权利的规定来看,受益人除享有信托利益的分配权外,还享有信托管理权,如信托管理知情权、请求调整信托管理方式权、信托财产损害救济权、终止受托人任命权等。同时,与委托人相比,它也有权为遗嘱信托指定受托人和新的受托人。可见,信托受益权既包括主张信托利益的财产权,也包括参与信托事务管理的非财产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
收益权的概念在当前的资产管理产品中非常普遍,如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股权的收益权、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融资的收益权等。收益权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在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较为常见,但相关规定并未明确收益权的内涵。在实践中,收益权通常由交易双方根据其所依赖的不同基本权利和交易的实际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就其内涵和外延作出规定。以特定资产收益权为例,该收益权的典型定义是“根据合同,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特定资产产生的同等金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