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为补充、以个人储蓄寿险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大体经过了两个大的阶段:传统养老保险阶段(1950—1986)和养老保险调整与改革阶段(1986至今)。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体现在覆盖面扩大、待遇水平提高上,还体现为在制度自身的发展与完善。
1、破除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
2、建立了主体多元的参与结构。
3、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
当然,正在经历改革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隐性债务巨大,空账问题仍未解决。
2、保险费征缴困难,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3、保险立法滞后,政策调整不及时。
4、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
5、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滞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较差,模式差异较大、参差不齐;第二,由于集体积累薄弱、保险补助落实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性和福利性不足;第三,统筹层次较低,抵抗风险能力较弱;第四,基金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第五,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地区差异显著,今天的“富保穷不保”,会演变成将来的“保富不保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