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通知,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5万元,经洛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是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的变动由管委会决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核定计算并取其中最低值:
(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
(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且余额不得提取使用。缴存时间系数由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三)未使用(包含提取和贷款,下同)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
(四)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减去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金额;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