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失程度较高:对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发生后,给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无力承担,就只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定责任;
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可保风险要求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3、存在很多具备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符合保险标的才能赔偿;
4、损失是意外发生的;
5、损失能确定和估量;
6、损失不得同时发生。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因为风险不存在的话,也就不会产生保险了。保险是对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来进行一定限度的赔偿。保险正是由于各种意外事故和非人为故意的伤害造成的损失,所产生的赔偿。风险的发展,才推动了保险的不断发展。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所创造出的财富也越来越多,同时,各种各样的不可预测风险和损失也在不断加大,这时就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保险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