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交。
(一)申请补交的条件
1.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2.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3.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补交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二)补交的期限
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补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补交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补交期间免收滞纳金。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模式。根据补交执行期要求,6月至11月的应缴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
(三)补交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补交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补交申请。
2.参保单位在提交补交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补交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