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七个月可能会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法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无法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如果医保断交且投保人未按照社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准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从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这一个月开始,投保人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重新支付保险费用后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保险费用断缴后继续支付保险费,则必须按照社保中心的规定。以企业所在地过去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础,支付并并补足中断期间的所有欠款。
因为投保人在医保年度医保断交已达到七个月,所以这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中断前与中断后的连续保险时间不得一并计算,需要分开重新计算,若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中断保险缴费时长不超过三个月才可以一并计算。
如果投保人选择对医保费用进行补缴,则补缴时间计入到连续缴费时间,二者合并加总进行计算,但补缴期间投保人无法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由于投保人医保断交已超过七个月,若选择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用,则自缴费之日起六个月后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如果选择不对之前断交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补缴,则将视为投保人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长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