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积金是可以申请异地贷款的。
在黑龙江省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同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协助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借款人缴存账户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以下这些具备条件的市民是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1.市民需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 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6个月以上;
3. 市民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而且还要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 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 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