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开始的。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我国从建国以来就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到1998年已经全面覆盖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此时还没有实行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
到2010年确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