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消公积金可以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这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没有关系的。
公积金的缴纳是由企业职工与企业双方共同缴纳的,而公积金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是最终存入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当中,并交由企业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因此,无论企业发生何种变动,企业员工公积金账户当中的公积金数额不会因企业变动而发生变动,已经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即归属于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职工购置房产时,企业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购置房产;即便员工离职或企业倒闭,员工也可以在公积金中心当中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与企业是否处于存续期间无关。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首先由提取人向企业提出申请,在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审核确认真实准确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原件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到单位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有关业务内容录入到住房公积金系统,在单位填写的《个人提取公积金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申请人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办理转账业务的过程需要持单位管理人员或个人员工持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个人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单位填写并签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在转账业务的办理结束后,公积金中心将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后对员工进行支付。